根据《关于印发2013年扬帆计划5个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才办〔2013〕1号)及《广东省实施“扬帆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17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拟安排“扬帆计划”专项资金(“竞争性扶持市县重点人才工程”继续扶持项目)1118万元(分配方案详见附件)。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9月29日至10月13日,共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炜清,电话:020-83170072 ;传真:020-83170067。
附件:“扬帆计划”专项资金(“竞争性扶持市县重点人才工 程”继续扶持项目)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