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将天津静海县等61个地区确定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地区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将阜阳市、凤阳县、繁昌县确定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地区。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并于2016年2月16日前将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附光盘)一式四份连同文件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省财政厅(经建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
二、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组织开展支撑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要认真履行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和节能环保要求,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过剩产能的要求。实施方案中以园区名义出现的必须是《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中的园区。
三、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任务分工,建立创建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做好年度目标的分解和落实。要全面开展资源产出率统计工作,建立定期跟踪评估机制,并于每年12月底前将当年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报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省财政厅(经建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
四、要加强对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协调解决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示范城市(县)建设取得实效。
五、请列入首批40个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建设地区的铜陵市、界首市,按照《通知》要求认真修改完善实施方案,并于2016年2月16日前将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附光盘)一式四份连同文件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省财政厅(经建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月26日
附件下载:关于将天津静海县等61个地区确定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地区的通知.pdf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