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2    浏览次数:6

甘工信发〔2013〕396号

  各市(州)工信委、财政局,省财政直管县工信局、财政局: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财企〔2013〕32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现就201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我省装备制造业、生物制药、轻工业、利用循环经济延伸产业链、为行业龙头企业及大中型国有企业协作配套、已列入《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3341项目工程富民多元产业投资项目导向计划的通知》(甘工信发〔2013〕247号)的富民多元产业项目。

  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重点支持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枢纽平台,今年确定挂牌运营的市(州)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已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创业孵化基地。

  二、申报要求

  (一)各市(州)工信委、财政局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内容,加强沟通,共同做好项目申报工作,联合上报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

  (二)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两份,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分报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办法》附件可在省工信委网站中小企业专栏内下载http://www.gsec.gov.cn/)

  (三)项目申报时以市(州)为单位统一汇总上报(含直管县项目,直管县项目不再单独上报),每个市州申报项目不超过8个(技术改造项目6个,服务体系项目2个)。

  (四)同一个项目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个项目只能获得一次资金支持。2011年、2012年、2013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各类资金支持的在建项目单位;《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小企业项目竣工验收情况的通报》(甘工信发〔2013〕335号)中未验收项目的承担单位,专项资金不再支持。

  (五)不符合国家和省上产业政策指导目录和已列入淘汰落后产能的项目不得申报。

  (六)各市州务必于2013年6月7日前上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超报超时均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处  周鹏  电话:0931-8818361

  省财政厅企业处      肖瑛  电话:0931-8899912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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