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牧厅关于组织开展“美丽乡村”创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1    浏览次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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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 肃 省 农 牧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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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农牧函〔2013〕180号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组织开展“美丽乡村”

创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牧(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的意见》(农办科〔2013〕10号)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美丽乡村”创建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3〕3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美丽乡村”创建试点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美丽乡村”创建试点的申报主体是村、乡(镇),鼓励符合以下条件的村或乡(镇)优先申报。

  (一)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生态和乡村文明基础良好;

  (二)人文风貌或自然景观等方面有一定特色;

  (三)申报主体和当地政府开展创建的积极性高;

  (四)对照《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目标体系》(见附件1),通过创建能够达到预期目标。

  二、申报程序

  按照“创建单位申请,县级农业部门审核,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复核,农业部审定”的程序进行申报。

  (一)申请。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申报主体提出申请,填写“美丽乡村”创建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申报主体是村的,申请表须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申报主体是乡(镇)的,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二)审核。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的申请表进行初审,报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报省农牧厅。申报文件应附申报单位汇总表和创建主体申请表。

  (三)复核。省农牧厅依据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活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对材料进行复核,统筹确定我省申报对象并报送农业部。

  (四)评定。农业部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美丽乡村”创建单位,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申报名额

  2013年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内共遴选1000个创建试点乡村,分配我省共遴选30个创建试点乡村。各市(州)要基于不同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类型等实际,按名额分配表(见附件3)推荐创建试点乡村,不得超额申报。

  四、申报时间

  各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2013年6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一式三份报送省农牧厅(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附后)。

  五、有关要求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好本辖区的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对象符合要求,确保申报内容属实、创建内容重点突出和科学合理,确保申报工作公开、公平、合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崇霄

  电 话:0931-8179061

  邮政编码:730000

  E-mail:nyhbz2005@126.com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06号,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站(若邮寄材料,请在信封注明“美丽乡村申报材料”)。
   

附件:1、 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目标体系.doc
          2、 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试点申请表.doc
          3、 “美丽乡村”创建各市(州)名额分配表.doc

 

甘肃省农牧厅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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