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农机(农牧、农业)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农经司、农业部计划司《关于申报2013年保护性耕作项目中央投资计划的通知》要求,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单位
依据《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2009-2015年)》,今年确定永登、皋兰、靖远、会宁、金川、秦州、秦安、甘谷、崆峒、华亭、庄浪、静宁、庆城、环县、华池、合水、永靖等17县(区)农机局(站)申报2013年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
根据《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规划(2009-2015年)》,按照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突出重点的原则合理安排建设内容,主要内容为:一是购置多功能免耕播种机、深松机(犁)、浅松除草机、秸秆处理机、机载式植保机等保护性耕作专用机具和设备,不得购置一般性常规机具,不得同时申报农机购置补贴。二是平整土地、修建机耕道、机具停放场、库棚等设施。项目建成后,保证每个县(区)建成3万亩保护性耕作工程示范区,形成相应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投资规模
每个项目县(区)按480万元投资规模申报,其中中央资金323万元、地方配套80万元,农户自筹77万元。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编制和审批项目实施方案。市(州)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农机化主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项目县(区)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县(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确定项目建设区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和省农机局。省农机局统筹协调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提出审查意见提交发展改革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实施方案。
(二)申请和下达投资计划。根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省级发展改革、农机化主管部门联合将2013年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明确具体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额度、资金来源等,其中资金来源不得包含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农业部根据各省上报的资金申请文件,联合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各地要严格按照投资计划要求,及时、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请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农机化主管部门密切协作,抓紧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并于2013年5月21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和省农机局。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 陈 波 电话:0931-4609206
省农牧厅发展计划处 张俊伟 电话:0931-8179193
省 农 机 局 刘文武 电话:13993152108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 甘肃省农牧厅
201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