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4-06-13    浏览次数:5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4月8日以粤环〔2014〕27号发布 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粤发〔2013〕9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26号)的重要精神,严格按照我省主体功能区划定位,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分类指导,实施我省不同区域差别化的环保准入要求,提高环境保护主动优化经济发展工作水平,切实保障我省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增强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维护区域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坚持环境保护主动优化经济发展的理念,按照“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战略思想,实施我省珠三角、粤东粤西和粤北不同区域差别化环境保护准入指导意见,强化环境分区控制,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促进我省区域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产业布局与生态格局相协调。以生态安全格局和主体功能区划定位为基础,结合资源禀赋、产业特征等因素,优化产业布局。

  发展规模与环境条件相适应。以环境资源承载力为前提,结合产业污染排放、风险隐患特征等因素,合理确定产业发展规模。

  点状开发与面上保护相结合。控制盲目开发、过度开发、无序开发、分散开发。加强环境保护,保持区域良好生态环境功能。

  产业入园与集中治污相统一。推进产业向园区集中,加强园区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与园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三)总体思路。

  按照珠三角、粤东粤西和粤北三大分区,结合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从产业布局、园区开发、项目建设三个层次,强化清洁生产、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环境指标的约束,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污染控制,形成“保底线、优布局、调结构、严标准”四位一体的差别化环保准入指导意见。

  ——珠三角地区,是我省重要的“优化开发区域”,区域污染物排放强度高,局部地区大气和水环境污染问题突出,资源环境约束凸显。要通过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改善环境质量,逐步水清气净。

  ——粤东粤西地区,是我省主要的“重点开发区域”,区域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但存在局部水环境污染问题。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科学利用环境容量,有序发展,维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留住碧水蓝天。

  ——粤北地区,是我省主要的“生态发展区域”,区域总体生态环境较好,是我省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水源涵养地。要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实行从严从紧的环保准入,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二、珠三角地区以环境调控促转型升级,优化发展

  (四)促进产业优化布局与转型升级。

  鼓励无污染或轻污染产业发展。依托区位优势,整合资源,重点发展无污染或轻污染的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珠江口东岸的知识密集型产业带、珠江口西岸的技术密集型产业带、珠三角沿海的生态环保型产业带。

  推进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发展以家用电器、纺织、家具、食品饮料、建筑材料、金属制品等行业为主的传统优势产业。强化广佛肇、深莞惠、珠中江三大经济圈产业的优势互补与合理布局。

  严控高污染高能耗项目。不再新建、扩建炼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项目及依法设立定点基地内已规划建设的生产线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焦炭、有色冶炼、化学制浆等项目。严格控制制浆造纸、印染、电镀(含配套电镀)、鞣革、铅酸蓄电池、陶瓷等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建设。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实施行业限批等更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

  积极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禁止新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动态调整、适时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等项目,限制发展天然气化工项目;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发电项目。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等新能源,推动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

  (五)加强重污染行业整合提升。

  继续稳步推进化学制浆、电镀、鞣革、印染、危险废物处置等重污染行业的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管理。加快、完善现有定点基地建设,原则上不再新建电镀、印染统一定点基地。化工、建材、冶金、发酵、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等行业按照“入园管理、集中治污”的原则合理布局。珠三角优化开发区(核心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废旧塑料基地。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石化、冶金、印染、造纸、皮革、电镀等重点行业的绿色化改造升级,探索节约、清洁、循环、低碳的新型生产方式,加快推进重污染行业绿色升级示范工业园区的创建工作。

  (六)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和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

  珠三角优化开发区(核心区)建设项目要达到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珠三角重点开发区(外围片区)建设项目要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生态发展区新建项目要达到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改、扩建项目要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制浆造纸、印染、电镀(含配套电镀)、鞣革、铅酸蓄电池、陶瓷等行业建设项目要达到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且改、扩建项目要实现增产减污。新建VOCs排放项目须通过区域工业源的减排实现增产减污,新建汽车制造、家具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须采取有效的VOCs削减和控制措施,不断提高水性或低排放VOCs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及含VOCs废气的收集、净化效率。

  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六大行业以及燃煤锅炉项目按照环保部《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制浆造纸、合成革与人造革、制糖、电镀等四个行业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通知》(粤环〔2012〕83号)的要求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快推进纺织染整工业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水污染物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对汾江河、淡水河、石马河等水污染负荷严重的河流加快制定并分阶段实施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