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非煤矿山行业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02    浏览次数:6
皖经信明电〔2016〕12号

各市、省直管县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今冬安全生产工作,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办室《关于全面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皖安明电〔2016〕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全省非煤矿山行业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
  各级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担起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非煤矿山生产、检修、放假、复产全过程、各环节以及季节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和防范工作。
  二、以严细务实的作风,加强隐患排查
  各级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精心制定方案,组织属地的非煤矿山进行自查,采取“四不两直”、“专家会诊”、“双随机”等多种方式开展检查,严格执行检查工作责任制;要做好检查记录,建立隐患台帐,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大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确保信息畅通,严格事故报告制度
  各级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值班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准确报告,妥善处置。对漏报、迟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各市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非煤矿山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总结工作,并于3月10日前将开展大检查情况,书面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非煤矿山管理办公室(电子文档请发送至18956086812@163.com)。
  附件:《关于全面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2月1日
相关附件:
1. 关于全面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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