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8    浏览次数:6

皖经信明电〔2013〕40号

各市经信委(经委)、财政局: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3〕6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经信委、财政局根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迅速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符合项目储备工作要求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注册地经信和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报告,提供项目申报资料。省属担保机构直接上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各担保机构使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的担保资金端口,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二、请各市经信委(经委)、财政局于5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一式三份,并正式行文上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同时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省经信委电话:0551-62871706;

  省财政厅电话:0551-65100192;

  企业处廉政信息反馈电话:0551-65195047。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 徽 省 财 政 厅

201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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