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中小企〔2013〕60号
各区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财政局、有关市级担保公司: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97号 )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3]66号 )精神(全文附后),现将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按属地管理原则,请各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本区县范围内公开组织申报。“担保业务补助项目”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对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担保机构登陆“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的担保资金端口(网址:www.sme.gov.cn),按使用说明进行填报。请各区县中小企业局、财政局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于5月1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各2份)。市级担保机构于5月1日前将申报资料和申请报告直接报送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各2份)。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初选,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资料进行集中评审,专家评审确定后联合向国家工信部和财政部申报。请各区县中小企业局(经信委)和财政局及有关担保公司严格按照上述时间执行,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市中小企业局 融资担保处 敬儆 67625690
市财政局 金融处 谢丽 67575260
附件:1.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2013年项目储备名单
重庆市中小企业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1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