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专利资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6    浏览次数:6

各有关专利权人及申请人:

  根据《省知识产权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专利资助资金的通知》(黑知联发〔20133号)文件精神,2013年黑龙江省专利资助资金申请受理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专利第一申请人为本省的事业单位或户籍在本省的个人。

  二、资助范围

  12012年度申请或授权的发明专利;

  2200911日以前申请(5年以上)且法律状态为有效的发明专利。

  三、资助标准

  1、发明专利申请,资助实际缴纳的申请费;

  2、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资助1000元;

  3200911日以前申请的有效发明专利,资助2013年实际缴纳的下一年度专利年费。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专利申请费资助的需提供《黑龙江省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哈尔滨代办处出具的缴费收据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专利(申请)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2份;

  2申请专利授权项目资助的需提供《黑龙江省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专利证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专利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2份;

  3、申请5年以上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的需提供《黑龙江省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专利证书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哈尔滨代办处出具的缴费收据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专利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2份。

  五、受理及资助

  各市(行署)知识产权局(科技局)负责本辖区申报材料的受理及初审工作,申报截至时间为2013614日。

  六、资助原则

  专利资助资金实行“依申请资助、不重复资助、按年度资助、重点支持、择优资助”的原则。其中,对于经评审认定市场价值高、利于转化应用的发明专利将给予优先资助。对于首次提出资助申请的5年以上有效发明专利将给予优先资助。不资助转让到省外的发明专利。

  七、咨询电话0451-87589225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201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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