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6    浏览次数:4

皖商服函〔2012〕23号

各市及省直管县商务局、宣传部、财政局、文广新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中华文化“走出去”步伐,根据《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3号),商务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将组织认定一批2013-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进行申报。重点企业的申报标准请参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中的重点企业标准。重点项目的范围包括: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入选国家、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名录并实现出口的文化项目;其他具有代表性的项目。

  二、申报单位登陆商务部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http://fwmyzb.mofcom.gov.cn),从“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申报系统”中下载申报指南,按指南要求和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打印系统生成的申报表格,单位法人在申报表格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各市(广德、宿松县)宣传部、文广新局主管或业务指导的企业和项目分别向上述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并由上述部门负责初审;其他企业和项目向各市(广德、宿松县)商务局递交申报材料并负责初审。省属文化企业集团向省委宣传部递交申报材料,其他省属企业及项目向省商务厅递交申报材料。相关申报材料经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交由省商务厅进行再次审核,将审核报告和原始单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商务部,并将审核报告抄送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

  四、此次申报工作既是2013-2014年度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的申报,也是2011-2012年度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出口奖励资金的申报。各申报企业应于4月19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报送工作;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电局和省新闻出版局于4月25日前将本部门申报材料和汇总表送至省商务厅(一式两份),逾期将不受理。

  联系人:

  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 吕宁

  电话:0551-63540003,63540211,18919620003

  省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发展处 陈新颖

  电话:0551-62609202,13965133259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牛阵

  电话:0551-65915009

  省文化厅文化产业处 黄会

  电话:0551-63609675

  省广电局发展改革处 鲁娟

  电话:0551-63451151

  省新闻出版局出版产业发展处 潘京国

  电话:0551-62845010

附件:2013-2014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申报要求

 

省商务厅 省委宣传部 省财政厅

 

省文化厅 省广电局 省新闻出版局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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