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广东“十二五”时期的战略定位和明确要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是广东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在更高起点上推动科学发展的战略核心。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实施政策性支持措施,主动服务、积极服务、创造性服务,对于广东实现“十二五”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实际需要,在法律法规和职责权限范围内,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注重实效的原则,提出以下支持意见。
一、支持实行宽松登记管理政策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一)授予市场主体登记管辖权限。授予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不含行政区划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受理权。
(二)放宽企业登记场所条件。对产权人无法提交有关场地产权证明的,经当地政府或者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委会出具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可以使用该场所办理注册登记。
(三)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广东省企业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同意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对在广东省设立综合性地区总部企业的,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总部”、“地区总部”以及“华南”、“南方”等字样。支持登记体现经营者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的个性化企业名称。
(四)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对广东省企业组建集团,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五)支持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广东省推进商标权质押融资,依法快速办结股权质押登记、动产抵押登记,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
(六)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转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可以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转型登记为有限公司的,可以其沿用原名称加“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和进退自由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农民可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以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资,兴办林农专业合作社。
二、支持创新更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登记管理机制
(八)支持创新登记管理体制机制。支持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强对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加强政策研究,支持属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框架内,先行先试、逐步探索、积累经验。支持广东探索建立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登记权限相对集中的登记管理新体制。
(九)支持开展统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支持广东省在深圳经济特区和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开展统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在保障各类商事主体登记的地位平等、规则公平、标准统一等方面积极探索、积累经验。
(十)支持开展公司注册资本改革试点。支持广东省选择条件成熟的一个地市,按照公司注册资本的功能和法律原则,开展注册资本登记改革探索,强化企业和社会的信用意识。
(十一)支持开展企业登记注册方式改革。支持推行“网上申请、双向快递”登记服务,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递送登记申请材料原件和营业执照。支持开展电子化网上登记、年检改革,实现全流程网上操作。支持在企业登记注册领域开展并联审批制度改革。
(十二)支持调整登记管理权限。支持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实际委托有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分局)开展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的登记。连锁店总部、配送中心或门店在同一地级以上市的,可以选择在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机关就近集中办理登记注册及年检手续。
三、支持实施导向性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十三)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支持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企业迁移登记服务制度,加强迁出地、迁入地登记机关的统筹协调,对迁移企业拟保留企业名称中原有字号和行业表述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积极支持。
(十四)支持发展现代新兴产业、新型业态。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经营项目,只要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都予以积极支持。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及广东省委、省政府文件明确的新兴行业、新兴业态,可根据行业和经营特点,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中类或小类登记。
(十五)支持优势企业发展。支持广东省优势企业资产整合、兼并重组、组建集团。公司可自行选择重组类型。公司合并分立涉及到的相关登记,可以同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一并办理。因合并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其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由合并协议约定。支持公司一次性申请多项变更登记。
(十六)支持重要平台及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广东省加快推进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中新(广州)知识城以及海洋经济综合发展试验区等重大平台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支持广东省加快推进现代产业500强项目建设。
(十七)支持文化体制改革。文化单位改制为有限公司的,可沿用原名称加具“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时以股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评估出资,且经财政部门、国资部门或其授权部门确认的,依法予以登记。
(十八)支持广告业发展。支持广东省通过培育大型龙头广告企业、扶持优质中小广告企业、建设重要产业基地等方式推动广东广告业走集聚化、规模化、高端化发展道路。支持在以广州、深圳为中心的珠三角地区开展广告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具有发展潜力和引领示范效应的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国家广告产业园区。支持广告业发展的改革创新措施在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先行先试。支持促进粤港澳广告业人才和业务交流,支持在港澳地区从事广告业务的专业人员在广东参加全国广告专业技术职称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