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经信产业〔2013〕60号
各市(州)、县(市、区)经信委(局):
根据《湖北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管理试行办法》(鄂经县域〔2008〕19)号),拟对2012年度全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进行考核,并对申报2013年度省重点的集群进行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范围、内容及程序
(一)考核范围。2012年度全省75家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
(二)考核内容。主要对2012年度产业集群业绩指标和工作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1. 业绩指标:重点对产业集群内规模以上企业新增销售收入、新增就业人数、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和新增上缴工商税收等四项指标年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 工作指标:重点考核产业集群所在县(市、区)政府对产业集群的工作规划及组织实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园区建设、政策环境、集群品牌、集群创新(产学研合作)和资金管理等情况。
(三)考核程序。集群所在地市(州)、县(市、区)经信委(局)认真总结2012年度集群业绩和工作完成情况。在自查和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填报《2012年度全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考核工作手册》(以下简称《考核工作手册》),附相关单项考核表(见附件1),经地方统计、人社、国税、地税等部门审核后报省经信委。省经信委组织专家进行汇总考核。
二、2013年度全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的申报及确认
(一)申报条件
1. 规模较大。在全省同行业中位居前列,年销售额原则达到20亿元以上(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特色优势产业)。
2. 特色鲜明。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作用强,专业协作配套效应明显,产业链基本形成,具有鲜明区域特色。
3. 集中度高。集群内有10家以上相对集中关联企业,核心企业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企业向园区集中发展,产业关联度高,劳动力承载能力强。土地集约使用,布局合理。
4. 竞争力强。集群内企业生产工艺、装备先进,领军企业具有较强自主研发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有省级以上名牌或著名商标。
5. 成长性好。政府高度重视产业集群发展,规划落实,措施有力,发展环境好。产业集群销售收入增长速度高于本区域工业销售收入增长水平。
(二)申报材料内容。由各地经信委(局)在考核2012年度集群业绩指标和工作指标的基础上,根据上述条件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1. ⅹⅹⅹ产业集群发展情况;
2. 关于ⅹⅹⅹ产业集群进入湖北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的请示;
3. 湖北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申报表(见附件2);
4. ⅹⅹⅹ产业集群发展规划。
(三)2013年度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确认。省经信委组织相关方面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结合上年度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考核评审情况提出评审意见,确认汇总后报省政府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领导重视。各地产业集群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集群考核申报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做好集群考核、评审材料的准备工作。
(二)严格把关。公开组织项目申报,严格审查资料、科学评估论证,严禁弄虚作假行为,确保上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材料要求。
1. 《考核工作手册》、新申报重点产业集群的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上报。纸质版统一按A4规格装订成册,其中,《考核工作手册》一式7份;新申报重点产业集群材料一式2份,封面用浅蓝色纸质印制。电子版由市州汇总后上报。请各市、州、县(市、区)经信委(局)于4月15日前按要求将材料报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
2. 《考核工作手册》中数据与《附件合订本》材料一致,数据要求真实、准确;相关证明材料《附件合订本》集群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文件应资料齐全、扫描图像(复印)清晰。
五、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徐朝晖,电话:027- 87236873,电子邮箱:86508693@qq.com。
附件:1. 2012年度全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考核工作手册
2. 2013年度湖北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申报表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