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储备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4    浏览次数:5

  各区县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财政局,相关企业:

  为更好的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拟对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储备项目进行公开征集,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并及时做好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

  自2011年开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已经采取从项目储备库筛选项目的方式进行,项目储备库依托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 (http://smezj.sme.gov.cn)建立,采取企业开放注册,区县推荐,市级审核的方式进行。

  拟申报专项资金固定资产建设大类的项目,必须提前填报相关材料,经区县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推荐、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成为项目库储备项目后,方可按照当年国家资金申报工作通知的要求,申请专项资金。

  二、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入库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具体条件可参考2012年度国家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2〕122号);

  2、经过具有投资项目审核职能的部门或机构核准或备案;

  3、在项目开工建设三个月内进行入库申请(开工日期以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规定的建设周期为准)。

  三、储备资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建设类储备项目须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注册和提交入库申请的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固定资产建设类储备项目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项目单位、区县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和区县财政局公章),分别报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

  2、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的复印件;

  3、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项目单位2012年度财务报告。

  四、储备时间

  项目储备工作是一项常态工作,可随时储备。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工作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30日。

  五、其他要求

  项目储备已经成为国家资金申报的常态工作机制,未及时进行储备的项目,一律不得申报资金。

  联系人:市中小企业局  王爱民;电话:24219182

  市财政局     李世杰;电话:23305391

  附件:固定资产建设类储备项目申请表

  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13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项目储备表(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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