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中央农业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17    浏览次数:5

粤农计〔2013〕47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农业部农业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提高申报项目质量,我厅决定今年继续开展中央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首要任务,以建设现代农业强省为主线,按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统筹安排有关专项建设规划和拟在“十二五”时期安排的项目,重点构建“十大工程、五大体系”,扎实做好中央农业建设项目申报工作。

  二、储备范围

  (一)植保工程。建设市县级农作物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包括检验检测业务用房、应急防治药械库、标准病虫害观测场及相关田间设施等。

  (二)种子工程。主要建设种质资源繁殖更新基地、农作物品种改良(分)中心、育种创新基地、品种区域试验站、县级种子监管中心和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等项目。

  (三)畜禽良种工程。建设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场、畜禽良种(原种)繁育基地(场)等。

  (四)由发展改革部门、农业部门联合上报的项目。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农村沼气建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等。

  (五)由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项目。包括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主要安排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原原种扩繁基地、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牧草种子繁育基地、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畜禽良种繁育、水产品苗种繁育及养殖基地、秸秆养畜等8类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谋划和储备有关项目,避免不切实际地盲目申报。

  (二)拟储备的项目要以十二五规划及各专项规划为依据,并注意衔接好与在建项目、已申报项目的关系,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强化建设用地和地方配套资金落实,确保项目一旦落实能及时规范实施,切实发挥投资效益。

  (三)近三年安排过中央投资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申报同类项目。

  (四)对于植保工程、种子工程、畜禽良种工程项目,各地各部门按申报指南(见附件2、3、4)要求每类项目限推荐储备2个项目,填写中央农业建设储备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于5月30日前以计字号文件报省农业厅发展计划处(电子文档请发至邮箱fzjhc@gdagri.gov.cn)。

  (五)对于与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项目,各地要积极做好项目储备工作,根据申报通知及时联合上报。

  附件:1.农业部农业建设储备项目汇总表

  2.植保工程储备项目申报指南

  3.种子工程储备项目申报指南

  4.畜禽良种工程储备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省农业厅

  2013年5月10日

  附件下载:附件1:农业部农业建设储备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下载:附件2:植保工程储备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下载:附件3:种子工程储备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下载:附件4:畜禽良种工程储备项目申报指南.doc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