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2013年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08    浏览次数:6

  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牧(农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3〕79号)精神,现将我省组织申报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地膜科学使用示范建设,同时加强农业清洁生产能力建设。

  (一)推进生产过程清洁化。采取政府引导、企业带动、市场运作的方式,推广应用厚度0.008mm以上的地膜;示范推广有利于废旧地膜回收的地膜覆盖栽培技术。

  (二)减少农产品产地地膜残留。以县(市、区)为单位,通过加强管理和政策激励,鼓励农产品产地残留地膜的收集,减少地膜残留、维护土壤环境安全;合理布局建设废旧地膜加工企业,包括厂房、库房以及废旧地膜加工机械设备等;以乡村为单位,建设废旧地膜收集储存点,包括清洗、储存、消防等设施。

  (三)加强能力建设。支持农业清洁生产示范县(市、区)管理和技术服务能力建设,用于项目组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检查验收,不得用于人员工资、补贴、购置交通工具和楼堂馆所建设等。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牧厅初步提出了开展农业清洁生产项目的30个县(市、区,见附件1)。

  (一)2012年国家已安排项目的县(市、区)不再申报。

  (二)2012年先行开展了项目前期,编制了实施方案,有一定项目工作基础,上报国家未获国家安排的榆中县、永昌县、甘谷县等10个县(市、区),如市(州)继续申报,将优先予以考虑。

  (三)在综合考虑各市(州)、各县(市、区)地膜覆盖面积、废旧地膜回收加工利用体系建设等因素基础上,根据以下申报条件,初步确定拟推荐备选的20个项目县(市、区)。请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农业部门据此名单审核上报。如有不同意见,可根据申报条件提出项目县(市、区)安排建议。

  1、地方政府重视农业清洁生产(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工作,群众积极性高;

  2、申报项目的县(市、区)地膜覆盖面积应在20万亩以上。项目建成后,新增废旧地膜回收加工能力300吨以上,项目区当季地膜残留率低于20%;

  3、申报项目的县(市、区)应具备较强的地膜回收利用工作基础,依托企业要有一定回收加工规模和较强的项目实施能力;

  4、优先支持各级财政已安排或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地膜回收利用的申报县(市、区)。

  三、有关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有关市(州)发展改革、财政、农业部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附件1的县(市、区)进行项目申报,由项目申报县(市、区)填报申报项目县(市、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二)申报项目的县(市、区)要按照申报条件的要求,选择1家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项目建设主体,并与建设主体签订项目实施协议。

  (三)申报项目县(市、区)农业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提纲参见附件3),明确项目实施区域、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建设目标、资金需求、保障措施等,并以县(市、区)政府文件上报所在市(州)发展改革、财政和农业部门。市州发展改革、财政和农业部门对各地申报材料审核后,于2月2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农牧厅,上报文件要包括分县(市、区)申报项目县(市、区)基本情况表、项目摘要、申报项目汇总表、实施方案等。

  (四)省农牧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将于近期组织举办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培训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组织有关县(市、区)相关部门及回收加工企业负责人准时参加培训。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资环处 赛勇 0931-4609446 gsfgwhzc@163.com

  省财政厅经建处 赵伟 电话:0931-8891119

  省农牧厅科教处 于轩 13919171681 gssnmtkjc@188.com

 

附件: 1.有关市(州)申报项目县(市、区)数量分配表 .doc        

           2.申报项目县(市、区)基本情况表.doc     

          3.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doc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农牧厅
                             201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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