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报送知识产权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18    浏览次数:4

粤知〔2013〕76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我局拟进行全省知识产权局系统相关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收集编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填写附件1的表格,提供本单位工作职能范围以内的现行有效的知识产权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2006年至今),并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二、附件1中的“类别”包括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等四大类。

  (一)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政府所在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二)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所制定的规章。

  (三)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各级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制定发布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各级人民政府(含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简称部门)等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四)政策性文件是指除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之外,各级政府及其行政机关发布的政策性较强和具有指导意义的文件。

  三、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填写附件2的回执,以方便日后工作联系需要。

  四、附件1和附件2请于2013年4月24日前以书面和电子

  邮件的形式报送到省局政策法规处。政策法规的电子版请一并发送邮件。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3年4月12日

  (联系人:刘嵘、吴志平;联系电话:87680843;传真020-37666320;EMAIL地址:ray88581318@163.com)

 

  附件: 1. 知识产权政策法规汇总表(2006年至今).doc
  附件: 2. 负责政策法规工作人员名单回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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