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申星沼气站沼气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03    浏览次数:6

沪价管〔2013〕21号

  上海开元清洁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沼气发电上网电价标准为本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补贴每千瓦时0.25元,从2010年起,每年新核准的发电项目补贴标准比上年递减2%。

  经核实,上海开元清洁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申星沼气站沼气发电项目,于2010年12月28日获得奉贤区发展改革委(沪奉发改[2010]375号)核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电价规定,申星沼气站沼气发电项目两台共计1120KW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核定为每千瓦时0.656元(含税),自项目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执行,补贴期限为15年,项目上网电价高于本市燃煤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纳入全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统筹解决。

  特此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