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工业生产调度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2    浏览次数:5

鄂经信运行【2013】17号

各市、州、林区经信委、财政局,省属有关企业:

  为贯彻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工业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复杂严峻的形势,缓解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矛盾,支持有市场、有效益、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稳定和扩大生产,努力实现全年工业经济运行目标,根据《湖北省工业生产调度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企发[2007] 41号)规定,现就2013年工业生产调度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全省推进新型工业化、“两计划一工程”和产业结构调整,重点支持支柱产业中的骨干企业、配套企业以及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重点支持有利于工业转型升级的增长点及产品有市场、有效益但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考虑到全省县域调度资金对县市企业支持力度较大,今年工业生产调度资金不再安排县(市)企业。

  二、申报程序

  (一)市州经信委会同财政局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企业申报,企业向所在市州经信委、财政局提出申请,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基本情况;

  2.申请调度资金的理由;

  3.资金用途及效益预测;

  4.填写《工业生产调度资金申报表》;

  5.开具银行拟安排承兑汇票承诺函。

  (二)市州经信委会同财政局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本地申报企业及重点支持项目。

  (三)市州经信委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并提供相关企业申报资料。

  (四)省直企业直接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申报。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申报材料应如实提供本企业生产经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情况并填写《工业生产调度资金申报表》。

  (二)市州经信委、财政局要对申请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资料等进行严格审核,尤其要加强承诺函把关,确保申报企业能开出承兑汇票,不能按期开具承兑汇票的企业资金额度调至其他市州使用。每个市州申报企业原则上不超过4家。

  (三)2012年已安排使用工业生产调度资金的市州经信委要做好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内容包括支持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与今年申报资料一并上报。

  (四)各地要抓紧组织企业申报,纸质申请文件资料合订成册并同时提供电子版,于2013年1月31日前报省经信委经济运行处、省财政厅企业处各1份。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将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调查和评估,在此基础上提出资金安排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省经信委联系人:刘良博 电话:027—87235311

  省财政厅联系人:冯成新 电话:027—67818608

  附件:工业生产调度资金申报表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

  2013年1月18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