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经信办产业〔2013〕14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有关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
为加快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引导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建设,工信部拟组织开展2013年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及认定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
2013年度先行在轻工、纺织、家电等三大行业领域进行试点。上述三大行业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和主要服务三大行业领域的工业设计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推荐。有关行业协会可通知所服务企业按属地原则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第七、第八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见附件1)
三、申报数量、时间及材料要求
请各地以市州、直管市、林区为单位申报(原则上不超过1家)。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省经信委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选择优选出4家报工信部。上报文件、推荐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企业申报材料(纸质及光盘一式4份)于2013年4月15日前报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
四、有关要求
各地经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工业设计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宣传动员。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择优推荐,确保申报推荐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五、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徐朝晖,电话:027-87236873
附件:1.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2〕980号)
3.申报材料清单
4.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
(以上附件材料见省经信网站产业政策处相关栏目)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