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结项验收和中期检查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3-01-21    浏览次数:5

有关高等学校、各重点研究基地:

  为进一步繁荣发展山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我厅于2008年启动了“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以下简称“基地项目”)。根据《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晋教科[2012]6号)、《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晋教科[2012]8号)和《关于开展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2012年度中期检查、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晋教科函[2012]36号)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2010年及申请延缓结项的以前年度立项资助的基地项目进行了结题验收,对2011年立项资助的基地项目进行了中期检查。现将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年,全省共有14个重点研究基地的20个基地项目获准立项,2011年,全省共有17个重点研究基地的29个基地项目获准立项,以前年度立项的申请延缓结项项目13项。由学校申报,经核实参加2012年度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的基地项目共49个,其中结题验收20个(其中申请延缓结项的以前年度立项项目7项),中期检查29个;申请延缓结项项目5项,未参加结题验收项目8项。

  二、结项验收与中期检查情况

  基地项目结项验收和中期检查以学校为单位进行,通过分别听取基地负责人和项目主持人对基地项目期间执行的工作汇报、查阅有关项目研究材料、对相关学术问题质询以及答辩、集中评议等验收方式,专家组在对每个项目进行认真评价的基础上做出了验收和中检意见。经审核,14个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其中3个项目为优秀),5个项目建议延期结题,1个项目终止研究;28个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其中6个项目为优秀),1个项目未通过中期检查。

  三、结项情况分析

  从总体上看,大多数项目负责人能够按照《申请书》中的内容与要求开展研究,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取得了高水平、有显示度的标志性成果,按期完成了研究任务,得到了专家们的一致好评。

  验收结果显示,通过实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立项项目承担着在研究特色、标志性成果、创新能力建设、科学研究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对学科发展的贡献、人才培养和交流合作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达到或超过了预期的目标,对提高我省高校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做出了的贡献。

  但是在结项验收和中期检查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的项目负责人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不足,标志性成果数量不多、水平不高、影响不大。

  2、部分项目承担者在发表、出版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申报成果奖励时,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注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英文缩写为“PSSR”)字样。

  3、有的学校对基地项目的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工作重视不足,管理不到位。

  四、意见和建议

  1、基地负责人和基地项目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申请书》中约定的研究任务,组织协调好项目组成员,面向学科前沿,突出特色和优势,开展具有创新性的工作。

  2、基地项目承担者发表、出版与本资助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以及申报成果奖励等,均应标注“PSSR”等字样。未标注的成果,在结项验收和中期检查时不计入基地项目研究成果。

  3、项目承担高校要认真做好与基地项目资助有关的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相关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要按国家有关法规执行,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成果,在结项验收和中期检查时不计入基地项目研究成果。

  4、此外,本年度未验收的基地项目,统一与2011年立项的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一并结题验收。未申请延期且没有按规定参加基地项目结题验收的基地,视具体情况核减或暂停下一年度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的申报指标;基地项目结题验收成绩为优秀的基地,视具体情况增加下一年度基地项目的申报指标。终止研究的基地项目和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做撤项处理,项目承担高校应及时收回撤项项目研究经费。

  附件一:2010年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结题验收结果

  附件二:2011年山西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中期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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