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经信办机械[2013]7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
为加快智能制造装备的创新发展和产业化,推动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工信部联合国家有关部委组织实施了国家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目前已编制下发了“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2013年实施指南”。为增强工作主动性,力争有更多的项目获得国家资金支持或进入来年的项目指南,按工信部要求,现就做好我省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项目征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推荐项目的具体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是在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智能制造装备制造企业或用户单位,并有制造企业与用户单位签署的联合研发协议和原则上总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采购合同。
(二)项目研制的智能制造装备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自主品牌,其品种、规格或技术参数等有重大突破,相关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且属于成果初期应用。
(三)项目中所采用的智能部件应附采购合同,并按要求说明应用情况。其中:自制智能部件需作出详细说明,提供市场参考价格;关键智能部件按价值量计算,60%以上应为自主创新。
二、征集项目的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经信委按照“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2013年实施指南”的要求,筛选并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智能制造装备制造企业或用户单位,尽快做好2013年度项目策划编制和申报准备工作,并将项目征集材料电子版于2月4日前报送我委。
(二)请各地经信委加强对企业申报项目的指导和策划,做好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项目常态化收集工作,加强项目库建设,滚动申报,滚动支持。
(三)联系方式
联系 人:省经信委机械汽车产业处 张晓风 侯强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水果湖东一路7号
电子邮箱:15807167597@139.com
电 话:027-87236978
传 真:027-87236970
邮政编码:430071
附件1:《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2013年实施指南》
附件2:《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项目申请书编写提纲》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