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商服函〔2013〕3号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
为进一步发挥展览业在拉动消费、调整结构、带动产业发展和促进经济合作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2013年,商务部将继续对带动效应好、规模影响大、行业特点鲜明的展览会进行引导支持。为做好我省展览会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范围
在安徽境内举办的经济贸易展览会(包括博览会、交易会、洽谈会等,不包括节庆活动和商务部主办展会)。
二、 推荐标准
(一)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程度高、行业特点鲜明,品牌效应良好,对相关行业及地区经济发展带动力强,有一定发展潜力;
(二)参展商达200家以上,展会期间观众及专业观众达到一定规模,并连续三年呈上升趋势;
(三)连续三年未发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无重大安全
责任事故及其他违法违规事项,无重大顾客投诉,无重大责任纠纷。
三、推荐原则
(一)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以上推荐范围和标准推荐展会项目,把握质量,不得弄虚作假。
(二)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中,如已享受2012年度中小商贸企业参展补助资金,须附2012年度中小商贸企业参展补助资金实施情况总结。
请各市商务局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填写项目推荐表并加盖公章,于2013年1月21日前将展会申报推荐材料装订成册(纸质和电子版各2份)提交我厅。
联系人:服贸处 杨易佳
联系电话:0551-63540185
电子邮箱:yangyj20122012@163.com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祁门路1569号 邮编:230062
特此通知
附件:1.2013年度商务部引导支持展会申报推荐材料
2.引导支持展会项目推荐表
安徽省商务厅
201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