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经信办电子〔2013〕6号
各市、州、直管市经信委,武汉市信息产业办公室,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鄂科技发计〔2012〕18号)等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带动作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并尽早实现效益,促进全省电子信息产业科学发展和跨越式发展,现就建立省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库入选范围
重点面向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自主知识产权软件产品研发和生产、信息技术推广应用领域。项目库入选范围是:
(一)产业发展规划中有关键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
(二)国家电子发展基金支持的项目和国家、省重大产业化项目;
(三)重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及信息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四)重大新产品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特色软件产品研发和应用项目;
(六)重大电子信息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新技术的开发及推广应用项目;
(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二、项目库入选条件
(一)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已经进行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依法取得法人资格且产权明晰的企业;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管理记录,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最近两年的经济效益良好,并具有良好的银行信誉;
(三)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其主要领导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具有技术创新意识;
(四)符合国家和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技术发展方向和软件产业化政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工艺技术先进、带动效应大,有较好的预期经济效益;
(五)符合国家和省信息化规划与专项规划,两化融合项目应具有行业代表性和领先性、集成应用水平高、信息化模式创新突出、信息技术与企业经营管理融合程度高、示范作用强;
(六)技术水平处于国内或省内领先地位。
三、项目库入选程序
申报入选省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库的项目,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市州经信委初审推荐、省经信委审查入库的方式进行。项目申报审核程序如下:
(一)项目申报。各市、州经信委具体负责组织本地区企业进行申报。在鄂央企可以直接向省经信委申报。
(二)初审推荐。各市、州经信委对本地区企业申报项目的内容、合法合规性和真实性等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项目,汇总后向省经信委予以推荐。
(三)审查入库。省经信委负责对经各市、州经信委初审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查,将填写信息完整、且符合基本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并向各市、州经信委及时反馈入库项目信息。
(四)项目核查。各市、州经信委应加强对入库项目的现场核查、跟踪了解和服务,在此基础上,对项目进行排序,并及时将项目相关情况信息报送省经信委电子信息产业处。省经信委也将对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核查了解。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库申报时间。各市、州经信委首次集中上报《湖北省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库申报汇总表》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月28日。
(二)项目信息更新。项目入库后,每年年底将对项目库项目及项目内容进行适当补充调整。如项目内容有较大调整,或项目有较大进展等,企业应及时将项目相关信息报所在地经信委,由市、州经信委审核后报省经信委。
(三)项目库运用。加强服务,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入库项目的跟踪和协调服务力度,推进项目实现效益。
联 系 人:电子信息产业处 梁莉敏
联系电话:027-87236725
传 真:027-87236721
电子邮件:cloverwh@139.com
附件:湖北省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库申报汇总表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