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广德县、宿松县发展改革委,国家级开发区:
利用外国政府贷款是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扩大有效进口,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和发展理念的重要渠道。为了做好2013年度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争取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外国政府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11〕3183号)要求,现就申报2013年度外国政府贷款意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按照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济状况和资金供求水平,根据外国贷款条件和支持领域,积极谋划并提出意向项目,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拟申报2013年度外国政府贷款的意向项目表(加盖公章文本及电子文档)报送我委。
二、各地拟申报的意向项目要符合国家积极扩大进口政策,注重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及管理经验,促进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
三、近年来,外国政府贷款主要支持中小项目,贷款金额原则不低于500万美元,一般在1000—5000万美元之间。
四、各地将拟申报意向项目报送我委后,要及时组织项目单位按《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发改办外资〔2006〕2259号)要求,编制相关材料,按规定程序上报。
五、公立医院申报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地方财政偿还本息责任。
六、皖北地区特别是阜阳、亳州、宿州等市,要进一步提高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水平,积极谋划和储备一批项目,争取得到更多低利率、长周期的外贷资金支持。
联系人:盛韦
电 话:0551-62602785、62601413(传真)
邮 箱:sjw-shengw@ahpc.gov.cn
附件:1. 申报2013年度外国政府贷款意向项目表
2. 外国政府贷款条件概况表
2012年12月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