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发改高技(2012)127号
市知识产权局、市质量技监局、市检验检疫局、市文广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高技术服务业研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338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1、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按国家要求,在研发设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和数字内容相关服务(除动漫游戏服务外)三个领域,遴选组织在本区域内(注册和建设项目)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指导和帮助企业严格按国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及相关项目管理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落实资金、环保、土地、规划、节能(能评)等相关建设条件,相关手续涉及项目名称、建设期、总投资等应与申报项目一致,未落实建设条件的项目将不予受理;将相关材料,包括红头文一份、项目汇总表一份、编制装订好的资金申请报告三份(第一页装订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第二页装订一页纸项目简介)、所有材料电子版(汇总表存为excel文档、每个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情况表和简介存为一个word文档),于2013年1月18日前正式行文报送我委;并协助落实本市申报国家知识产权、检验检测和动漫游戏服务领域重点项目的建设条件。
2、请市知识产权局、市质量技监局、市检验检疫局、市文广局做好与国家对口部委的沟通,根据国家要求做好相关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本市建设知识产权、检验检测和动漫游戏服务领域的重点项目。
3、对本市高技术服务产业园区和重点培育园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将优先予以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高技术服务业研发及产业化专项的通知》
附件2: 各区县项目汇总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联系人:李如心 联系电话:021-23112972)
(联系人:徐 衡 联系电话:021-23112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