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国家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19    浏览次数:6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国家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市、县财政局、工信主管部门: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请组织申报2013年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及条件

  (一)项目范围。根据《通知》要求及我省实际情况,2013年我省重点支持石化、化工、有色、钢铁、建材等行业和工业园区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1. 企业能源管理中心。采用信息化、自动化技术,集成企业能源系统数据采集、处理和分析、控制和调度、平衡预测和能源管理等功能,降低重要能源介质放散,提高能源介质的回收和梯级利用水平,实现多能源介质协同平衡与优化利用的企业能源管控系统。

  2. 系统优化和节能信息化改造。采用先进成熟的节能减排技术成果,对主要耗能工艺、装备进行系统优化和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介质和物料消耗等。

  3. 智能化、节能环保产品(设备)改造更新。利用信息化技术推动落后高耗能机电产品(设备)的改造更新,加快智能化、节能环保产品(装备)的推广应用,提升产品(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介质消耗。

  (二)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独立经营核算的法人单位。

  2.企业的主要生产工艺及设施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经适应性改造后能满足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要求。

  3.项目已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权限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

  5.项目前期工作扎实,配套条件好,能够保证2013年上半年开工建设。

  6.项目没有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资金支持(已申报其他渠道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7.已建成投运的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2013年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由企业(含中央、省直企业)按照属地原则报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经审核后报到省工信委和省财政厅。申报材料一式6份(含全部材料的电子版光盘),要求装订整齐,分别报送省财政厅(1份)、省工信委(5份)。不同法人企业的项目不能打包上报。各地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组织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工业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2),认真编写并准备好附件材料,并对企业资金申请报告进行严格把关,切实保证上报项目质量。尤其是对企业主体工艺、能源消费现状、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节能量测算、预期经济效益等内容应予以重点审核,确保实事求是、有据可查。

  (二)申报材料要求

  1. 项目资金申请文件。由市(地)工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并附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其中,项目建设内容应包括与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相关的主体工艺及设施的适应性改造、软件设施和硬件设施建设,需量化主要设备及材料,要求文字简单精炼,内容清晰明了,不超过200字。

  2.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报告正文和附件,由具有甲级咨询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写,报告内容应严格按照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编写。对未按要求编写的资金申请报告,一概不予受理。

  (三)报送时间。请于2013年1月5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按上述要求送达,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省工信委节能处:刘丽英,0451—82653317,电子邮箱:lly977@163.com。

  省财政厅经建处:田源  0451—53002356,  电子邮箱:省财政厅内网邮箱JJCTY@hl.mof。

  黑龙江省财政厅

  附件1_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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