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经信产业〔2012〕364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委、财政局:
根据工信部、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3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和申报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产业函〔2012〕907号)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和中央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
1.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公告)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2011年第9号令),以及铅蓄电池等相关行业准入条件。
2. 重点行业: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含再生铜)冶炼、铅(含再生铅)冶炼、锌(含再生锌)冶炼、水泥(含熟料及磨机)、平板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制革、印染、化纤、铅蓄电池等19个工业行业。
(二)2013年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申报
各地申报的2013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中央奖励资金项目计划,必须与报送2013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计划相一致,且符合淘汰落后产能奖励条件的行业范围。
二、申报要求
(一)各地申报2013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要结合本地实际,对本区域内的落后产能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在具体工作中要严格把好“三关”,即“上报初审关、现场核查关和政策配套关”。对上报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要深入企业逐一检查落实,尤其是对淘汰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债权债务清偿、淘汰产能与新上产能的衔接、企业职工安置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是由多个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完成的一项系统工程,各地经信部门要与发改、财政、环保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共同做好2013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计划的申报。各地经信、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区域2013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申报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组织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填报项目、严格审核、及时上报,并按属地原则,通知中央在鄂企业。
(三)各地经信委(局)对申报资金项目相关情况及基础数据要核实真实性,严禁将以前年度已淘汰落后产能重复上报或者虚报落后产能,并对申报的落后产能详细列出主体装备(设备)型号和数量,经信部门汇总后,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联合上报。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一)目标任务计划程序和时间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审核企业上报资料,确保真实准确、有据可查。2013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计划确定后,按照规范格式要求在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从ttlh.cstc.org.cn下载)中填报相应内容,并填报《湖北省2013年市州拟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汇总表(按规范格式内容)》、《湖北省2013年分县市区拟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计划表(按规范格式内容)》和《湖北省2013年拟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基本情况表》,于2013年1月15日前,将2013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数据U盘和纸质文件报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信委产业处)。
(二)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申报程序和时间
各地财政和经信部门要按照《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180号)有关规定,根据上报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及2012年实际完成情况,提出符合条件的落后产能规模、具体企业名单以及计划淘汰的主要设备(生产线),并将相关内容在淘汰落后项目资金管理系统(从www.jjrjw.com下载)中进行填报,于2013年2月15日前将申报文件及落后产能项目资金管理系统数据U盘和电子文档联合上报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各一式两份。因时间延误未及时申报的,将不能获得奖励资金支持。
同时,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建〔2012〕517号)有关要求,将2012年奖励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实际淘汰落后产能情况和书面验收意见进行整理汇总后一并报送。
联系人: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 李汉桥 王琼
联系电话:027-87236872(传真)
电子邮箱:li3372858692@SOHU.COM
联系人:省财政厅经建处 谢松文 罗晓荆
联系电话:027-67818848 67818957(传真)
电子邮箱:hubeijjc@163.com
附件:1. 湖北省2012年市州拟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汇总表
2. 湖北省2012年分县市区拟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计划表
3. 湖北省2012年拟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基本情况表
4.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公告规范格式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
2012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