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广东省2013年教育事业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1    浏览次数:6

粤发改社会函[2012]3017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教育局,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校:

  为制定我省2013年教育事业发展计划,现将有关表格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力量认真编报。编报要求如下:

  一、编报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大以及省委十一届一次全会精神,按照《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全力支持全省社会建设,本着“育人为本、促进公平、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合理增长”的原则编制好各级各类教育事业计划。

  二、编报要求

  (一)请认真阅读各附表的备注,严格按备注要求填报。

  (二)独立学院招生计划需经举办高校盖章同意后再行报送。为加强部委属高校与全省高校在招生总量、专业设置、生源分布等方面的衔接,请部委属高校也按时报送有关计划。

  (三)市属普通高校在向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报送计划的同时需抄报学校所在地市发展改革、教育部门。

  (四)书面文件请按表格备注分别寄(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府大院5号楼,邮编:510031)、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邮编:510080)。同时,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分别报送到以下邮箱:shcxj@gd.gov.cn,ghcwm@gdhed.edu.cn。由于采用计算机统计,请用Excel制表(表格可到www.gddpc.gov.cn下载)。为确保寄送件准确送达,书面文件请尽量选用中国邮政(EMS)快递业务。

  附件:

  1.广东省2013年教育事业计划总表(发各市、省直部门)

  2.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教育事业计划表(只发高校)

  3.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分生源招生计划表(只发高校)

  4.广东省2013年普通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表(只发高校)

     二○一二年十月  日

  联系人及电话:

  省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处  林学楷  020-83133113,83138637(fax) 

  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张伟民  020-37627205,37627474(f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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