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高技术函﹝2012﹞268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加快培育和建设一批产业优势明显、产业配套完善、龙头企业主导、创新能力突出、辐射带动作用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根据省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现启动第二批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以下简称为产业基地)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由我委负责牵头推进的新能源汽车、生物、新能源(不含太阳能光伏)产业,具体领域范围可参照《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粤府办﹝2012﹞15号)中的相关内容。
二、基本要求。申报产业基地要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一)产业规模和增长潜力。产业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已具有一定规模,且增长较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当地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在12%以上;重点产业产值占全省该产业产值的比重在10%以上,且近2年年均增速超过10%。
(二)龙头企业带动能力。产业基地拥有明显的龙头企业,龙头企业产值占产业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的20%以上。
(三)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产业基地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能力,R&D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科技人员数量占从业人员数量的比重、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密度等指标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四)国际化程度。产业基地具有良好的对外交流合作基础,重点产业的产品出口额占全省该产品出口额的6%以上,企业资源国际化配置和产品国际化销售比重在20%以上。
(五)其他。应满足《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发展指导意见》(粤新兴产业办〔2012〕6号)、《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粤新兴产业办函〔2011〕2号)中提及的产业基地建设要求。
三、报送材料要求。需报送我委的第二批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申报材料包括:
(一)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要点可参考附件1。
(二)产业基地申报情况简表,表格样式见附件2。
(三)附件主要包括:能够证明申报所在地政府促进产业基地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资金扶持的有关文件;龙头企业获得的相关奖励和财政资金扶持的证明文件;相关辅助材料及其他需要详细说明的事项。
(四)各地推荐申报的产业基地汇总表,表格样式见附件3.
四、具体工作要求。请你们于10月26日前将经当地政府同意推荐申报的产业基地汇总表、实施方案、申报情况简表以及相关附件材料各一式五份报送至我委,同时提交电子版刻录光盘。
特此通知。
附件:1.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2.产业基地申报情况简表
3.产业基地申报汇总表
二○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小刚,020-83133075)
相关附件:实施方案
相关附件:产业基地申报情况简表
相关附件:产业基地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