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申请业务数据同城灾备的函

发布日期:2012-11-14    浏览次数:6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目前,我厅现已建成环保物联网监控平台-污染企业综合监控管理、内网公文系统、政府网站、综合办公平台以及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等个业务系统。但是在数据安全保障方面,我厅本地虽已做备份,但备份未进行过恢复测试工作,数据备份存在失效的可能。

  根据对我厅业务系统的深入分析,采用《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规定的数据级3级容灾基本能满足现有需求。具体方式通过赛门铁克的NetBackup备份软件,本地接入一台存储设备作为全部系统的本地备份,然后通过远程复制技术,把备份的数据实时同步到灾备中心,这样能够实现我厅数据本地保护和异地容灾的双重保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自治区电子政务灾难备份中心事宜的批复》(内政字〔2010〕104号),结合我厅目前信息化现状,现申请将我厅列为自治区电子政务容灾备份中心接入试点单位,为我厅提供同城容灾备份服务。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自治区电子政务灾难备份中心事宜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2年9月28日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自治区电子政务灾难备份中心事宜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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