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工业中小企业发展水平,加大技术改造的引导和支持力度,支持工业中小企业加快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现将2013年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2013年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重点支持工业各行业中小企业围绕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信息化水平,改善装备水平,增加品种提高质量,促进节能减排,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方面开展技术改造。
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为中小微型企业,申报项目固定资产规模应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之间(含),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纳入资金安排范围。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工业中小型企业。
专项资金采用补助方式,原则上一次性安排。补助资金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10%计算,各地不得自行摊薄补助比例,否则将不予以下达投资计划。
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符合中小微型企业标准;
(二)符合相关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三)按照投资管理规定进行了备案或核准;
(四)项目单位银行信誉良好,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
(五)项目土建工程投资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
项目单位向各区县经委(商务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由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或自行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4、项目招标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招标的)。
报送资金申请报告时应附以下文件、资料:
1、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2、项目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证明材料,有固定资产贷款的项目需出具银行贷款承诺函。
3、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文件;
4、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5、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6、项目报批文件中须附有设备采购清单;
7、项目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8、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9、根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请于11月10前将资金申请报告、项目情况表上报至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请各区县、企业根据发展实际情况,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申报工作。
联系人:占海燕 021-23119346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