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经节[2012]31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委、财政局:
根据工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3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联节〔2012〕205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省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申报2013年国家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必须符合工信部、财政部《申报通知》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认可国家资金支持方式。应用示范项目,将优先推荐工业行业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及铅、汞、铬、镉和类金属砷减排的共性、关键技术的产业化项目,推动重大清洁生产技术创新。推广示范项目,(1)根据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行业,重点推荐水泥、纺织染整、农药和电池等4个行业的重大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2)按照工信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铬盐行业清洁生产实施计划的通知》精神,支持采用无钙焙烧、钾系亚熔盐液相氧化法等成熟技术完成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的企业申报示范项目。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通知》范围和条件的项目承担企业,按《申报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并填写《湖北省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推荐表》(见附件二),一并报所在市(州)经信委、财政局。
市(州)经信委、财政局按《申报通知》要求把握申报重点,对辖区申报项目进行甄别筛选后,联合行文向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推荐。行文内容主要应包括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说明、申报条件符合性审查意见、项目总投资额核定情况、对项目真实性及项目整体(含子项)近三年内未得到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承诺说明等,并附项目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一)。
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市(州)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共同确定申报项目后联合向工信部、财政部申报。
三、申报项目数量和时间
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申报工作以市(州)为单位组织,原则上1个市(州)可推荐1-2个项目。项目申报材料按《申报通知》要求编写、排序,一式五份,分别报送省经信委4份(并附电子版)、省财政厅1份。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5日。
四、工作要求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迅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按《申报通知》要求从严掌握。凡项目整体(含子项)近三年内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者已通过其他渠道申报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2010年至2012年已获得中央财政清洁生产补助资金支持项目的跟踪管理,督促项目企业每半年(6月底和12月底)填写《国家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进展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四),并按规定将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报省经信委、财政厅。
五、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黄旭
联系电话:027-87236635(传)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东一路7号 邮编:430071
电子邮箱:jienengchu2010@126.com
省财政厅(企业处)
联系人:冯成新
联系电话:027-67818608
通讯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8号 邮编:430071
电子邮箱:hubqy@163.com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