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农计〔2012〕92 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省直管县农业(农机)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省级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提升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2年省级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提升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2年省级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提升专项资金,包括农田节水专项资金和设施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田节水专项资金项目,突出节省水肥资源的优势,推进农田节水技术示范基地和农田土壤墒情监测网络建设。设施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突出机械化资源优势,促进优势特色农产品机械化设施灌溉示范片建设,发展温室大棚设施,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我省农业物资技术装备提升进程的持续快速发展,加快农业技术装备科技创新与应用,全面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服务水平、科技水平和安全水平,努力推动农业物质技术装备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实行逐级联合申报,项目承担单位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由项目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机)局会财政局审核后,逐级联合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纳入财政省直管县(市)试点的由县(市)级农业(农机)局会财政局直接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直科研、教学、鉴定、推广等单位直接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同一承担单位不可同时申报农田节水专项资金和设施农业专业资金。近三年已得到省财政扶持的同一项目需增报有关资金使用绩效材料。
(二)材料要求。申报材料包括农业(农机)、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正式请示件、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及相关附件(申报汇总表由各地级以上市或财政省直管县(市)市农业(农机)局填写)。有特别要求的专项资金按其规定的项目申报书填写,没有特别要求的专项资金按省农业厅统一的项目申报书格式填写。
(三)材料受理。各专项资金的申报材料一式3份按指南规定的格式上报。各地级以上市或财政省直管县(市)农业(农机)、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须于2012年11月18日前报省农业厅农业投资管理中心(广州市先烈路135号二号办公楼11楼)和省财政厅农业处。同时电子版发送到nytfzjhc@163.com、gdntzx@126.com及省农业厅各专项资金主办业务处室(单位)要求的电子邮箱(电子文件以截止日收到为准,书面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多报无效(联系人:孔令剑、李红,联系电话:020-37288402、020-37288401)。
二、管理要求
项目管理实行辖区责任制。各级组织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申报指南要求,认真抓好申报项目资质审查,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并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下载:附件1:2012年省级农田节水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下载:附件2:2012年设施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