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2年广东省自行发债工作通报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30    浏览次数:6

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2012—2014年财政部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

  为做好2012年广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的组建工作,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81下午3:00在广州市广州大厦四楼越王台会议厅召开2012年广东省自行发债工作通报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省财政厅将在会上通报2011年广东省自行发债的有关情况,介绍2012年广东省开展自行发债工作的有关安排

  二、参会人员

  (一)请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各派1名负责人及1名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参会。

  (二)请2012—2014年财政部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各派1-4名与债券发行业务有关的人员参会(参会名额有限,请将参会人数控制在4人以内)。

  为便于参会人员统计,请填写《2012年广东省自行发债工作通报会参会人员报名回执》(详见附件),于2012年730日前传真至省财政厅(国库处)。

  传真电话:020—8317028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姚晓龙,020-8317036518820096550;林凌擎,020-8317089613450357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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