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产业类)项目申报管理操作规程

发布日期:2012-10-08    浏览次数: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在文化产业发展方面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财文〔2012〕1440号)、《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京财预〔2010〕1956号)、《北京市市级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京政发〔2011〕67号)等文件,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用于支持首都文化创新发展的市级大额专项资金。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方式

  第三条 支持对象。符合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方向,在北京市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产业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 支持方式。对符合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方向,且在文化创新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文化类项目,经专家评审论证后,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一)贷款贴息

  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取得银行贷款并已支付利息,可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支持。

  (二)奖励

  对在开发文化资源、培育文化品牌、扩大市场规模、促进文化创新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可给予一定专项资金奖励。

  (三)项目补助

  对在推动首都文化创新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示范、引领作用的文化产业类项目,可给予专项资金补助支持。

第三章 支持领域和方向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印刷、广告、演艺、娱乐、会展等传统文化产业发展;支持数字出版、网络电视、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设计创意、艺术品交易等新兴文化产业发展;支持文化与科技、旅游、体育、金融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第六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

  (一)支持文化创意产业中文艺演出、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影视制作和交易等九大领域的产业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等方面项目;

  (二)支持健全文化产业促进体系,包括内容、信息、技术、交易、人才、金融、文化产品及服务综合交易等平台建设方面项目;

  (三)支持文化产业领域产权、版权、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建设,健全文化市场体系,鼓励为开发特色文化消费和扩大文化服务消费,提供个性化、分众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等方面的项目;

  (四)支持形成多元化、社会化、市场化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方面的项目;

  (五)支持文化精品创作生产,优秀文化产品推广营销,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品牌项目;

  (六)支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文化企事业单位重组改制,推动文化企业上市,打造骨干企业和文化航母;

  (七)支持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市级文化产业集聚区建设,区县文化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八)支持文化与科技、旅游、体育、金融等产业融合的新兴文化产业业态项目,支持文化资源数字化、文化生产数字化、文化传播数字化等方面项目;

  (九)支持文化走出去工程,鼓励企业开拓国际文化市场,提升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

  (十)支持其他文化产业项目。

第四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七条 申报主体应符合有关规定。其中包括:

  (一)申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政策;

  (二)项目创新性较强,对文化创新发展带动作用明显,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成长能力,能够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项目单位须在北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制度,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第五章 申报管理

  第八条 文化产业类项目申报管理:

  (一)发布项目征集公告。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资办”)面向社会发布项目征集公告;

  (二)项目申报。项目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并向项目受理单位进行申报,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受理单位对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且形式合格的项目,出具受理回执;

  (三)项目预审。项目受理单位按照公告要求及年度资金支持重点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将通过预审的项目整理汇总后统一报市文资办;

  (四)项目初审。市文资办对通过预审的项目进行分类后,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

  (五)项目评审。市文资办为确保项目评审公平公正,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现场实地踏勘、专家评审、资金评审等评审工作。

  (六)提出方案。市文资办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项目评审结果,会商市财政局后提出专项资金支持方案,上报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联席会。

  (七)审议拨付资金。联席会审议资金支持方案,通过后由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第六章 申报材料要求

  第九条 文化产业类项目申报材料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在提交纸质版材料的同时需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应一致。

  (一)申请贷款贴息需提交的材料

  1.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项目申报书(加盖公章,含电子版);

  2.《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产业类)项目贷款贴息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含电子版);

  3.项目总投资预算明细表(加盖公章,含电子版);

  4.项目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借款凭证》、《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双方有效印鉴、单位财务印章);

  5.银行出具的利息支付凭据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单位财务印章);

  6.银行出具的该笔贷款信贷记录情况证明原件(加盖银行章);

  7.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最近两个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状况相关材料(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8.项目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公章,含电子版);

  9.项目申报单位如有融资需求并愿意参与社会推介,请提供项目社会融资推介声明,并填写《推介项目登记表》(含电子版);

  10.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申请奖励需提交的材料

  1.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项目申报书(加盖公章,含电子版);

  2.《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产业类)项目奖励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含电子版);

  3.项目总投资预算明细表(加盖公章,含电子版);

  4.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最近两个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状况相关材料(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最近一个年度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财务印章);

  6.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7.相关行业支持政策中要求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

  8.项目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公章,含电子版);

  9.项目申报单位如有融资需求并愿意参与社会推介,请提供项目社会融资推介声明,并填写《推介项目登记表》(含电子版);

  10.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三)申请项目补助需提交的材料

  1.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项目申报书(加盖公章,含电子版);

  2.《北京市文化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产业类)项目补助申请报告》、项目申请表(加盖公章,含电子版);

  3.项目总投资预算明细表、项目申请补助投资预算明细表(加盖公章,含电子版);

  4.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最近两个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状况相关材料(加盖单位财务印章);

  6.有自筹经费及配套资金来源的,须提交由银行出具的该项目有关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原件(加盖银行章),项目单位关于自有资金的说明及项目资金往来的合同、发票等;

  7.项目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公章,含电子版);

  8.项目申报单位如有融资需求并愿意参与社会推介,请提供项目社会融资推介声明,并填写《推介项目登记表》(含电子版);

  9.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四)材料制作要求

  1.项目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封面应注明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全称;

  2.全部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采用A4纸,使用胶订方式装订;申请报告题目用小二号加粗宋体,正文部分用小四号宋体,单倍行距;材料正本和附件按顺序依次排列;

  3.纸质材料一式十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材料需提供光盘一张。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操作规程由市文资办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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