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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价管〔2013〕20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经研究,即日起废止《关于制订暂扣非机动车辆停放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公[2002]017号)。
特此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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