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天津市 » 科委 » 正文

市科委关于受理2015年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补贴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11    浏览次数:6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局等八部门关于支持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39 号)和《市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金〔2014〕107号)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受理2015年完成股份制改造的补贴申请。为便于各单位组织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科技型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费用补贴主要面对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补贴支持,帮助企业尽快达到在资本市场挂牌上市的要求,增加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企业申请股份制改造费用补贴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在本市注册,已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二)已在市科委完成股份制改造备案;

  (三)已与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以及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并产生改制费用;

  (四)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以及律师事务所已出具相应的工作文件;

  (五)已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六)股份制改造以挂牌上市为目的。

  二、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

  1.科技型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费用补贴申请表;

  2.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证书;

  3.企业名称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股份公司营业执照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与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作协议及付款凭证(发票);

  5.保荐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如果挂牌上市,提供相关证明;

  7.如果属高新技术企业的,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8.股份公司章程;

  9.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二)申报说明

  1.所有申报材料需要提交原件以供查验,同时提交一份复印件。复印件材料按照申报材料的顺序胶装成册,并于首页及骑缝处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及区县科技主管部门需要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费用补贴申请表的指定地方签字盖章;

  3.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若非三证合一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4.若保荐机构按照程序暂时无法出具尽职调查报告,需要出具一份保荐机构盖章的评价报告,证明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真实有效,符合挂牌上市的条件。

  三、材料受理

  (一)受理时间

  2016年1月7日至2月5日

  (二)受理地点

  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

  (三)联系方式

  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

  刘东岳   电话:022-58792790   手机:18649125440

  天津市科委科技金融处

  曹建胜  赵天琳  电话: 58832957/58832919

  

  附件: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补贴申请表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1月7日

  •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股份制改造补贴申请表.docx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