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关于征集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13    浏览次数:3

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06〕2913号)和《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粤经信节能〔2010〕650号),促进我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争取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拓宽我省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扶持范围,我委拟在已经发布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税收优惠目录之外,分批编制《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推荐条件

  1.符合国家及省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

  2.技术先进、工艺成熟,经济合理;

  3.综合利用的资源及生产的产品具有一定的规模,且连续正常运行超过半年以上;

  4.产品适应性强,具有应用推广前景;

  5.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单位产品能耗符合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7.尚未列入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优惠范围。

  二、征集范围

  综合利用共伴生矿产资源、工业“三废”、再生资源等生产的产品(工艺)(可参考附件1)。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推荐表(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3.相关附件材料;

  4.其它必要的证明资料;

  5.推荐材料真实性声明。

  四、推荐程序

  1.推荐单位应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具体表格可从我委公众网站节能降耗栏目(http://www.gdei.gov.cn/flxx/jnjh)下载,推荐材料应真实可靠,数据准确。

  2.推荐单位可报送一个或多个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推荐产品需经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3.推荐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加盖公章,并于7月20日前报送至省经信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

  4.我委将组织专家对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进行评审、筛选,分批编制《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目录》。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和循环经济处梁苑蓝,电话:020-83133361,传真:020-83133335,电子邮件:zhengwei@gdei.gov.cn

  

  附件:1.征集范围(废弃资源)表

     2.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推荐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附件:粤经信节能函〔2012〕1666号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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