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实施意见》(津人才〔2012〕9号)的规定,经各区县的审查推荐,市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共产生150名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入选人选。现予公示,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至2016年1月4日,公示期5天(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16年1月4日之前,将署名意见反馈到市科委。
附件:第四批天津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入选人选名单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12月28日
(联系人:市科委政策法规处 董怡;联系电话:58832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