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12    浏览次数:3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各有关行业协会: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2〕36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充分调动地方行业协会和商贸服务企业的积极性。指导各行业协会制定并落实活动方案,动员更多的商贸服务企业参与活动,并注意跟进活动进展情况。省各有关行业协会要认真制定本行业的活动方案,组织企业围绕主题开展相关活动。

  二、要加大力度宣传和贯彻落实《商贸服务行业优质服务准则》,并按文件要求做好《准则》的印制和发放工作。要重视活动标识的使用,标识的制作和使用请按有关标准严格执行。要加强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并及时宣传推广企业在优质服务活动的典型经验和事例。

  三、请将活动的开展情况、成效、工作经验以及企业在优质服务活动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事例等及时报送我委(商贸服务业处)。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联系人:陈秀霞、温丽琴,联系电话:020-83135817,传真:020-83133349)

附件:商办服贸函〔2012〕365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商贸服务业优质服务活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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