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发改价监成调〔2013〕1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监测〔2013〕2574号),就加强价格信息开发与整理、规范发布内容及程序、创新发布渠道和形式、开展价格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提升价格信息服务能力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现将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区(县)认真贯彻国家文件精神,充分认识价格监测信息发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人力、财力、物力支持,提高价格信息采集的准确性。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采用多种形式和手段扩大信息发布覆盖面,切实提升价格信息服务百姓生活、企业经营和政府价格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监测〔2013〕2574号)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