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经信委(工信委、工能委)、工业园区:
2013年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已全面展开,工业园区发展资金作为专项资金的一部分,也在申报指南里面作了具体规定和要求。为做好园区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现就做好2013年度工业园区发展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市(州)、工业园区要认真按照《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工业园区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2013年度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精心挑选申报项目,做好项目的初审、筛选和储备工作。
二、申报范围
(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指工业园区规划内供水、排水、供电、道路、供气、供热、通讯和土地平整即“七通一平”,以及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1、建设标准厂房实行片区规划,优先补助层数多、入驻率高、主导产业突出的标准厂房项目,容积率需达到0.8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2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控制在7%以下,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单层层高不低于3.9米;
2、标准厂房建设项目补助采取一次性投资建设补助的方式对项目投资企业(单位)予以单位定额补助,补助面积按实际入驻企业占用建筑面积计算。
3、建设楼层为一层的,每平方米补贴40元;建设楼层为二、三层的,每平方米补贴60元;建设楼层为四层及以上的,每平方米补助200元。
三、申报材料
(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园区、项目基本情况介绍,产业规划和目标,申请资金的额度及用途等情况);
2、《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资金或补助申请表》(见附件1);
3、《工业园区主要指标情况表》(见附件3);
4、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或详细规划的批复文件(市、州以上政府);
5、项目建设批文(或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
6、环保、国土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
7、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贷款资金入账单据及付息凭证;
8、项目建设业主(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原则上本年度每个园区只申报一至二个项目。
(二)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介绍,产业规划和目标,申请资金的额度及用途,项目对相关产业的拉动、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分析情况等情况);
2、《标准厂房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表2);
3、《工业园区主要指标情况表》(见附件3);
4、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或详细规划的批复文件(市、州以上政府);
5、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核准(备案)的批复文件;
6、《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7、项目投资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申报项目的标准厂房总平面图、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使用情况、实际入驻企业等说明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9、园区管理机构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1、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统一向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及财政局提出申请报告并附相关材料。
2、对本地符合发展资金安排使用范围和申请条件的项目,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会同财政局共同审核提出意见后,联合行文逐级统一上报省经信委。
3、省经信委会同省财政厅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核评议,根据审核意见确定支持项目,并按预算管理和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下达资金计划。
(二)申报时间
1、请各有关单位于2012年9月14日以前,将各申报项目相关材料一份报省经信委工业园区处(附电子文档),逾期不再受理。
2、各市(州)经信委(工信委、工能委)同时上报本地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核查汇总表》(附件4)、《标准厂房项目核查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
(三)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是本省范围内由区、县级以上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正华,谢礼静 联系电话:0851-6857159,6864036
附件:1、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贴息或补助申请表
2、标准厂房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3、工业园区主要指标情况表
4、工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核查汇总表
5、工业园区标准厂房项目核查汇总表
附件1、2、3、4、5.doc
工业园区处
201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