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探索创新低碳发展体制机制,现面向社会征集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专业服务机构。通过此次征集,在符合有关资格条件且有志于从事碳排放权交易服务相关工作的专业机构中,发现并培养一批专业服务机构,为我省碳排放权交易发挥核证、咨询等专业服务的职能。
此次征集的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专业服务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健全;
二、具有较丰富的清洁发展机制、林业碳汇、能源、质量认证等相关领域技术服务经验或具备相关专业资质,配备了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专业机构,于6月8日前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至我委(资环处):申请函、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专业服务机构情况表(样式附后)、营业执照、从事相关领域服务的经验及业绩证明材料、相关专业资质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说明及其他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另将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专业服务机构情况表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碳排放权交易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相关管理办法与技术规范尚在研究制定中。我委将根据省碳排放权交易工作推进情况,在管理办法及细则正式出台后,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并确定一批碳排放权交易专业服务机构。
附件: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专业服务机构情况表
联系人:宁婉如
电 话:020-83138641
传 真:020-83138699
电子邮箱:ning_v@126.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1209室
邮 编:510031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专业服务机构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