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科委,滨海新区各功能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科技服务机构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津科创〔2013〕168号)文件要求,经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市科委审核,天津市伟林生产力促进中心等11家单位符合天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资格认定标准,通过资格认定。
请各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继续加强对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的领导和建设,提升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水平,发挥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作用,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5年度通过资格认定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名单
2015年11月17日
2015年度通过资格认定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