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及申报扶持民营经济首创政策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6    浏览次数:3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意见》(粤发〔2010〕16号),提升民营经济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我省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对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民政府2011年度民营经济工作进行考核,并开展“扶持民营经济首创政策奖”申报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和申报

  请各地对照《关于对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实行民营经济工作考核的通知》(粤经贸中小局〔2008〕47号)要求以及《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评分标准(2011年修订)》(附件1)组织好自评工作,并根据《扶持民营经济首创政策奖评选方案》(附件3)做好申报工作,于5月30日前将自评材料和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各1份)送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中小企业局)。

  二、初审

  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中小企业局)汇总各地民营经济工作考核自评材料、自评考核表(附件2)和扶持民营经济首创政策奖申报材料、申报表(附件4),会同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进行初审。

  三、实地考核

  视实际需要组织对各地进行考核,核实相关情况。

  四、评定

  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对初审结果讨论研究后形成考核、评选报告报省政府批准。

  五、考核、评选结果

  考核、评选结果由省人民政府通报。

  各地要高度重视民营经济考核和扶持民营经济首创政策奖评选工作,实事求是地做好自评和申报。

  请各地于5月15日前将本地区考核工作联系人名单(附件5)报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省中小企业局)。申报表格电子文档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众网(http//www.gdei.gov.cn)“公告公示”或“中小企业”栏下载。

  

  附件:1.广东省民营经济工作考核评分标准(2011年修订)

     2.2011年度民营经济工作自评考核表

     3.扶持民营经济首创政策奖评选方案

     4.2011年度扶持民营经济首创政策奖申报表

     5.2011年度民营经济工作考核联系人报名表

  

  

  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联系人:杨冬梅,电话:020-83133493,传真:020-83133308,邮箱:zxqggc@gdei.gov.cn)

附件:粤经信发电〔2012〕27号附件(1-5).doc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