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铬超标药用胶囊查处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5    浏览次数:2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铬超标药用胶囊查处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2〕28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配合当地职能部门做好铬超标药用胶囊查处工作。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商办秩函〔2012〕287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铬超标药用胶囊查处等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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