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2〕30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项目建设规范要求,结合《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工〔2012〕112号)精神,抓紧落实项目申报等工作,并建立项目建设月报制度,于每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项目进展情况。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径向我委(市场体系建设处)反馈。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联系人:陈远树、杜子坤,电话:020-83135954、83135871,邮箱:wcqxsc@126.com)
附件:商办建函〔2012〕303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