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信委关于推荐报送我省食品安全示范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09    浏览次数:2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州市屠管办、深圳市酒管办,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市场安全监管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工作要点督查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2〕72号)工作部署,省食安办会同有关省直部门在全省评选设立10000家食品企业和5000家市场、大中型超市食品安全示范点,其中,评选设立3550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日用品(含食品)农家店及配送中心、200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100家酒类批发、零售企业作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点。为做好我省食品安全示范点的推荐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把推荐食品安全示范点名单关

  各地要高度重视,层层发动,筛选并推荐上报一批质量过硬、实力强、群众满意度高的万村千乡农家店及配送中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酒类批发及零售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示范点。

  (一)选择的农家店及配送中心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日用品农家店和日用品配送中心。

  2.日用品农家店信誉佳、实力强、消费者满意度高,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含食品),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证照齐全。

  3.日用品配送中心配送品种3000个以上(含食品),仓储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且配送中心主体建筑内功能布局划分明确,标识清晰,具备信息化系统等设施、设备。配送中心运营管理高效、标准化,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安全等文件规定进行食品仓储、配送等。

  (二)选择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酒类批发、零售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经营规模较大,销售覆盖面较大。

  2.信誉度高,消费者投诉率低。

  3.经营地址位于城区和集镇繁华地段,对引导消费有一定的影响,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选址必须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

  4.自律意识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公众有一定的认知度。

  二、做好有关食品安全示范点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要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安排1名信息报送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定期分析、汇总及报送有关信息、数据等情况,并于5月11日前将有关食品安全示范点推荐名单及联络员名单报我委(其中,万村千乡食品安全示范点推荐名单及联络员名单报市场体系建设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酒类批发及零售企业食品安全示范点推荐名单及联络员名单报商贸服务业处)。

  

  附件:1.食品安全示范点名额分配表

      2.食品安全示范点推荐名单表

      3.食品安全示范点地市主管部门联络员名单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五日

  

(联系人:市场体系建设处陈远树、杜子坤,电话:020-83135954、83135871,

邮箱:wcqxsc@126.com;商贸服务业处朱汉宏、黄小宇,电话:020-83133215,

传真:020-83133349)

附件:粤经信市场函〔2012〕1279号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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