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粮食局、财政局(委)、农发行,深圳市经贸信息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财税局,中储粮广州分公司,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为准确掌握粮食库存底数,进一步提高粮食库存管理水平,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措施落实到位,实现粮食市场保供稳价宏观调控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2〕29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对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国家临时储存粮和国家临储进口粮,下同)、地方储备粮,以及国有粮食企业的商品粮库存进行全面检查。对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的商品粮库存进行全面调查。
(二)检查内容。重点核实检查时点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及账实相符情况。具体包括:
1. 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情况,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对应相符情况,以及账务处理是否规范、准确等。
2. 库存粮食质量与卫生安全情况。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的主要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主要卫生指标;企业质量检验人员、检化验设施配置,执行粮食定期质量检验及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质量档案管理等方面情况。
3. 储备粮轮换情况。重点检查2011年度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等。
4. 政策性粮食补贴拨付使用情况。重点核实2011年度中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轮换费,以及国家临时存储粮保管费的拨付使用情况。
5. 仓储管理和收购资格情况。一是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代储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代储企业及实际存储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的仓房是否具有代储资格。二是从事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是否具有粮食收购资格。三是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四是库存粮食储存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有无严重虫粮、高水分粮、霉变粮、发热粮等储粮安全隐患。
二、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以2012年3月25日为检查时点,检查工作分准备、企业自查、市级抽查、省级复查、汇总报告5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3月25日前,各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做好粮食库存分解登统、人员组织、设备等方面的准备工作。中储粮广州分公司、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相应做好库存检查准备工作。
(二)企业自查阶段。4月10日前,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承储企业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填写检查工作底稿和汇总表(附表2、附表3、附表4、附表5)。
县级发展改革、粮食、财政、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督促辖区内相关粮食企业做好自查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对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商品粮库存的调查工作。
中储粮广州分公司做好对承储中央储备粮等中央事权粮食企业(库点)的自查指导工作。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做好对直属单位的自查指导工作。
(三)市级抽查阶段。4月20日前,市级发展改革、粮食、财政、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对市、县两级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进行抽查(不含中储粮广州分公司、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的直属单位、库点),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纳入检查范围库存总量的30%。
(四)省级复查阶段。4月30日前,省粮食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农发行广东省分行派出联合工作组,中储粮广州分公司、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派员配合,结合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对纳入检查范围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省、市、县三级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进行复查,复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纳入检查范围库存总量的20%。省复查环节同时对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商品粮库存进行典型调查。
质量复查的扦样代表数量为复查粮食数量的10%左右,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省级复查结束后,国家有关部门将视具体情况派出工作组,对重点省份粮食库存进行随机抽查。
(五)汇总报告阶段。4月30日前,县、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逐级做好企业自查数据汇总,由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企业自查环节、市级抽查环节工作情况和库存检查汇总数据(附表5)报省粮食局;中储粮广州分公司、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将自查情况和汇总数据报省粮食局。5月31日前,省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向国家粮食局报送我省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三、检查工作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责任。搞好粮食库存检查是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顺利实施的重要举措,参加这次库存检查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协调配合,明晰方案,落实责任,保障经费,共同组织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整个检查工作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增强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扎实准备,做好统计数据分解登统。准备阶段,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各相关企业在3月25日结报当月粮食统计库存(月报表),整理账务资料。4月5日前,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中储粮广州分公司、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按照日常统计报送和粮食事权管理权限分别填报《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附表1)送省粮食局,其中省级储备粮代储企业承储的省级储备粮数据由各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填报,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只负责其直属单位的数据登统报送。
各市填报的《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附表1)各栏目合计数须与3月25日上报的统计月报表相应栏目数核对一致。
(三)认真总结,做好总结上报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检查基本情况、检查结果、问题及原因、整改情况、意见建议等内容,并附汇总表。总结报告和有关汇总表格电子文本通过各地军粮普通密码系统传送。
(四)做好粮食库存检查经费保障工作。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统筹安排工作经费,重点保证此次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好检查经费,确保不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地方财政部门应按照现行预算和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检查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五)落实好检查数据保密措施。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的规定,做好粮食库存检查数据录入、汇总、传送等环节的保密工作,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所有检查人员要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
附件:1. 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
2. 粮食库存实物检查方法
3. 粮食库存账务检查方法
4. 粮食库存质量和仓储管理检查方法
5. 粮食库存检查汇总(登统)表格
(以上附件以电子邮件发送各地粮食部门邮箱,并可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 粮 食 局
省 财 政 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八日
相关附件:02附件1附表1: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库存分解登统表.xls
相关附件:02附件1附表2:粮食实物检查工作底稿.xls
相关附件:02附件1附表3:粮食账务检查工作底稿.xls
相关附件:02附件1附表4:粮食库存质量和仓储管理检查工作底稿.xls
相关附件:02附件1附表5:粮食库存检查汇总表1-7.xls
相关附件:02附件1附表5:粮食库存检查汇总表8-12.xls
相关附件:03附件2:粮食库存实物检查方法.doc
相关附件:03附件2附录:各类几何体体积计算公式.doc
相关附件:04附件3:粮食库存账务检查方法.doc
相关附件:05附件4:粮食库存质量和仓储管理检查方法.doc
相关附件:06附件5:粮食库存检查汇总(登统)表格.doc